綠色是高質量發展的底色,是永續發展的必要條件。近日,《湖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由湖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已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條例》共六章43條,包括總則、規劃與建設、運行與改造、技術應用與激勵措施、法律責任、附則。這是湖北首部針對綠色建筑發展的法規,填補了湖北省綠色建筑缺乏法律規制的空白。
完善綠色建筑地方標準
所謂綠色建筑,是指在建筑全壽命期內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安全、適用、高效的使用空間,最大限度地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質量民用建筑。
長期以來,湖北省堅持綠色發展理念,持續深入推進綠色建筑規?;?、品質化發展,成效顯著。據統計,自2008年以來,湖北省共有1017個項目獲綠色建筑標識,總建筑面積約1.17億平方米。2023年,湖北省國家三星級綠色建筑標識項目面積達到20萬平方米,排名全國第五。“十三五”期間,湖北省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占比已經超過70%。
如何進一步推動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湖北堅持標準先行?!稐l例》以標準化引領規范化,通過不斷健全綠色建筑標準體系,推動綠色建筑工作質量全面提升。
在此基礎上,《條例》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綠色建筑創建行動方案》關于“鼓勵各地制定更高要求的綠色建筑強制性規范”的要求,規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結合本省自然環境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組織編制和完善綠色建筑地方標準,積極培育發展團體標準,引導企業制定企業標準,建立健全綠色建筑標準體系。
為推動湖北省率先實現建筑領域碳達峰及碳中和目標,《條例》創新提出建立建筑碳排放管控工作機制,探索將碳排放相關指標納入綠色建筑標準體系,加快優化建筑用能結構,推動建筑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控制向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控制轉變。同時,建立健全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公益性建筑能耗統計、審計、公示等制度,提升公共建筑節能運行水平。
實行綠色建筑閉環管理
到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建成綠色建筑,這是湖北省“十四五”綠色建筑發展的工作目標。
如何讓愿景變為現實?《條例》明確要求,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應當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并按照綠色建筑基本級及以上的要求建設。
其中,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當按照不低于綠色建筑一星級的要求建設。引導房地產項目按照不低于綠色建筑一星級的要求建設。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公益性建筑應當按照不低于綠色建筑二星級的要求建設??h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推行更高要求的綠色建筑等級。同時,鼓勵農村新建住宅參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
為確保綠色建筑等級要求落實落地,《條例》建立從規劃、建設到運行、改造整條作業鏈的全鏈條閉合管控機制,明確綠色建筑全壽命期各方主體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同時,設置相應的法律責任,增強制度剛性。
《條例》明確規定,在規劃環節,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應當明確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并將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納入建設工程規劃審查范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注明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在立項環節,應當將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納入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范圍,對城鎮新建民用建筑是否符合規劃條件予以核實。在建設環節,建設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建議書應當包含綠色建筑等級要求;建筑項目設計、施工、監理招標文件和合同中應當載明綠色建筑等級等要求。
此外,施工單位應當在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公示建設項目的綠色建筑等級要求;監理單位應于工程竣工驗收前出具綠色建筑工程驗收評估報告;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實施綠色建筑專項檢測工作,出具包含能效測評在內的檢測報告;建設單位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對綠色建筑專項內容進行查驗。
在銷售環節,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房屋買賣合同、質量保證書和使用說明書中載明綠色建筑等級等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綠色建筑“重設計、輕運行”現象,《條例》設“運行與改造”專章,要求綠色建筑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建立健全相關制度,配備專業技術人員,對綠色建筑的設施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確保綠色建筑正常運行。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改革、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應當加強綠色建筑運行的監督管理,對綠色建筑安全耐久、健康舒適、生活便利、資源節約、環境宜居等方面的性能組織開展后評估。
強化綠色建筑推廣應用
綠色建筑等級越高,建設成本增量隨之越大。為激發市場活力,加快綠色技術的創新研發、成果轉換和行業轉型升級,《條例》進一步加大獎勵和政策扶持力度,形成組合拳,推動形成市場內生源動力。
《條例》要求,將促進綠色建筑發展的資金納入本級財政預算,鼓勵和扶持示范項目建設、新技術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研發推廣、標識認定,以及進行綠色建筑宣傳培訓、人才培養和公共信息服務等活動。
對符合條件的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研發費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稅前加計扣除等優惠政策。星級綠色建筑和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標準建設的居住建筑,因采用外墻外保溫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核算。
《條例》還明確,對符合綠色建筑產業信貸條件的項目及其借款人,享受項目融資、流動資金貸款、綠色建筑保險、綠色建筑按揭貸款等金融支持。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買的商品住宅為星級綠色建筑的,在其計算的可貸額度基礎上,按綠色建筑星級逐級上浮。通過提高綠色金融服務的供給能力和水平,推動城鄉建設綠色轉型和高質量發展。
此外,對利用淺層地熱能供熱制冷的綠色建筑,依法給予電價優惠,減免水資源費。應用太陽能、淺層地熱能、空氣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民用建筑,在核算建筑能耗時,其常規能源替代量抵扣相應的能耗量。
星級綠色建筑、A級及以上裝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等項目在各類工程建設項目評優及相關示范工程評選中優先。
《條例》還高度重視技術創新。不僅詳細列明相關綠色建筑技術,如建筑信息模型等信息化技術、智能建造、裝配式建造技術、超低能耗等節能建筑技術等;還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推動智能建造新技術、新產品應用,提高綠色建筑工業化、數字化、智能化水平。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綠色建筑關鍵技術列入科技研發的重點領域,支持綠色建筑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和研發機構建設,促進綠色建筑科技成果轉化。鼓勵和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行業協會等結合荊楚建筑特色開展綠色建筑技術創新。
此外,《條例》實行綠色建材產品認證制度,要求逐步提高建筑工程綠色建材應用比例。明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國有資金參與投資建設的公益性建筑應當優先使用綠色建材。鼓勵社會資本投資的建設項目使用綠色建材。同時,鼓勵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綠色建材進行裝修。(來源:法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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